首  页 | 规划展示 | 城市规划 | 规划公示 | 规划动态 | 政策法规 | 办事指南 | 电子地图 
办公室
用地规划科
建设工程管理科
法规督察科
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
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
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
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
  收合格证
 
市规划局主要职责
  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关于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研究制订我市城市规划工作的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  2、负责组织全市城市总体规划、详细规划的编制、报批工作;负责审查、报批开发区规划;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、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、审查和报批工作。
  3、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管理:
  (1)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,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,编制,修订经济开发区规划,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。经济开发区详细规划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,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查后,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。
  (2)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进区建设项目选址、定点、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,然后统一向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申办有关手续,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按规定程序审批核发“一书两证”。
  (3) 经济开发区内所有新建建筑物的效果图都要经市规划委员会审定。
  4、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城市发展战略、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及年度计划的制定。
  5、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,负责组织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实施与管理;负责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》。
  6、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查、审批或申报工作。
  7、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,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等行为;负责城市规划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。
  8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用地性质。
  9、承办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Copyright©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文登市规划局 版权所有
文登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管理入口